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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青年合伙驾摩托车抢夺钱财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3 13:48:34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两个“90后”青年,自恃摩托车驾驶技术好,就玩起了“飞摩抢夺”的把戏,不料玩火自焚,最终“飞”进了监狱。6月1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刘国光,1990年生,江油市香水乡农民,中技文化。杨昌平,1994年生,江油市西屏乡农民,高中文化。

    两人都是摩托车爱好者,因为参加赛摩而认识。其中,刘国光的摩托车驾驶技术最好,他初中时就非法驾驶摩托车,到了后来,多次在赛摩中夺冠。在一次参赛中刘国光又夺得了冠军,杨昌平摆酒向他表示祝贺。几杯酒下肚后,刘国光说:“冠军又咋样?没钱一切都等于零。”杨昌平说:“我们何不靠山吃山?你驾车,我来抢!”于是俩人密谋由刘国光驾车,杨昌平实施抢夺。

    两人说干就干。2013年10月20日晚上8点多,由刘国光驾驶摩托车,两人窜到江油市太白桥东侧桥头,看到一个珠光宝气的妇女张某挎着一个精致的小提包在散步,就悄悄地靠了过去。坐到后面的杨昌平出其不意,以老鹰扑小鸡的姿势,抢过妇女的挎包,得手后,刘国光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挎包里有800元现金和价值5000多元的两部手机、一副钻石耳钉等。

    两人“旗开得胜”后,又以同样的手段抢夺正在路边实施电缆改造工程,施工方工作人员黄某价值1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和放在路边价值900余元的一捆电线。在抢电线时,因为过度倾斜,摩托车失去重心倒地,两人被多名施工人员擒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国光、杨昌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杨昌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刘国光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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