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识渊 欧江平 李贯) 三男子以开设电子游戏厅为幌子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游戏机给他人进行赌博,仅两个多月就非法盈利30万余元。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开设赌场案件,分别判处被告王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罚金二万元;王鹏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罚金二万元;徐成海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鹏飞、王平、徐成海三人于2013年10月到环江县城,协商共谋以开设赌场牟取非法盈利,随后在某娱乐城以开设电子游戏厅为幌子,共同出资购进“真功夫斗地主”、“重兵单挑扑克牌”“脱衣舞娘”、“金鲨银鲨”等17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自2013年11月到2014年1月,三人非法盈利超30万余元。2014年1月23日,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鹏飞、王平、徐成海以盈利为目的,结伙提供具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机子数量多,赌资大,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