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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被评为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17 11:37:46
本网讯(刘雪丽) 近年来,淄博中院以科技创新为主线,全面总结建筑设备的用能规律,综合采取多项节能措施,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今年4月,该院被评为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注重宣传引导,加大考核力度。发出“五个一”即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升水、节约每一滴油、节约每一分费用节能降耗宣传倡议活动。在法院内网和电子屏幕播出节能宣传材料动画,张贴节能提示标语。定期对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与评先树优工作挂钩。 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节电工作。对全院空调实行精密集中控制,限定冬夏两季温度,智能管控开关。全部使用节能灯灯具,集中管控走廊、法庭等地灯光。实行集中打印、复印,减少耗电耗能。电梯使用变频模式,无人乘坐自动休眠,提倡间隔三层以下不乘电梯。 加强日常管理,抓好节水工作。注重用水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更换供水管线,杜绝跑冒滴漏。重大会议用桶装水代替瓶装水,减少瓶装水数量。洗车台实行智能卡管控,严格洗车范围,限制清洗时间。 进行公车清理,抓好节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公车,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所有车辆定点加油、定期维修和保养。定期组织节油技术竞赛,公布燃油消耗排名。 发展网络平台,有效节约纸张。设置审委会案件辅助系统、网络办公OA系统,日常行文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现无纸化办公。另外,规范采购程序,坚持择优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选择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对所采购产品的品种、型号等定期在内网公布,接受干警监督,以节约每一分费用。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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