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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聚赌赚黑钱 俩“混混”非法敛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8 10:58:23


    本网讯(兰珊)  两个“80后”无业青年在“混社会”岐途上,为了捞钱不择手段,受雇帮人打架、私设赌场收取“抽头”,只要有钱挣,啥生意也敢干,完全把法律置之脑后,甚至不惜用血腥手法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结果因触犯刑律,不但自身被判刑,还被处以高额罚金,落得个人财两失的悲催下场。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与赌博罪二罪并罚,对被告人臧龙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王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没收已扣押的赌博工具、赌资,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4月出生的臧龙东系该县某村人,初中文化,无业。1984年11月出生的王光系该县居民,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六年,2010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四年五个月,2013年4月刑满释放。

    2011年9月,临沭县某建设工地承包商纪某雇佣臧某的挖掘机施工,双方因施工价格产生纠纷,同年10月12日14时许,臧某(已判刑)伙同臧龙东和“银虎”等4人(均已判刑),驾车来到工地,臧龙东开车堵住大门,臧某等人持砍刀、木棍将纪某的一辆轿车砸坏,并将该车司机温某打伤。经鉴定,被砸车辆价值6200元。

    2013年,臧某家的车被人砸坏,其怀疑是王某所为。同年3月17日20时许,臧某伙同臧龙东和彬彬、贝贝(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改制的手枪驾车来到县城某学校处,臧龙东驾车将王某所开的轿车堵住,臧某下车后持枪对着王某的轿车开了两枪,将前挡风玻璃和前引擎盖打坏,王某驾车躲避时致车后盖及前盖均受损。随后作案人逃离现场,臧某将涉案枪支交给臧龙东埋藏于本村村头处。4月14日,臧龙东将埋藏地点告知王某庆,王某庆将枪取出后交给了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枪支是具有致伤力的枪支,王某的车辆损失价值为27844元。

    2013年12月,臧龙东在临沭县城郊一苗圃内提供赌博工具,组织禚某、张某等人利用扑克牌聚众赌博,被告人王光提供资金帮助,臧、王二人从中“抽头”渔利,获利数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同月20日,经人举报,二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5月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另查明,被告人臧龙东参与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由同案犯臧书根亲属赔偿。

    上述事实,被告人臧龙东、王光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龙东积极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两起,任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4000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臧龙东、王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辩护人提出的“臧龙东系初犯,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因寻衅滋事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已由其他同案犯赔偿,已退缴赌博全部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一致,法院予以采纳。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均积极缴纳罚金,对二人所犯赌博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臧龙东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臧龙东、王光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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