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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资质包工头通过行贿承包工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08:57:39


    本网讯(吴刚)  包工头詹福宝为了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得到关照,多次给婺源县宏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泰公司)总经理毕某(已另案处理)送钱,共计人民币9万元。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詹福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以来,被告人詹福宝在没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从宏泰公司分包若干劳务工程。截止到2013年底止,被告人詹福宝在宏泰公司共得到结算工程款2 375 460.78元。为感谢毕某在工程分包和工程款结算上给予的帮助,2011年—2013初,被告人詹福宝分4次送给毕某9万元:分别为2011年4、5月间在毕某家中送给毕金成4万元,2012年春节前后在毕某家中送给毕金成2万元,2013年春节前后在毕金成家中送给毕某3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詹福宝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前,主动交代自己行贿的事实。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詹福宝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福宝没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不能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施工业务,然而被告人詹福宝为了从宏泰公司承接合同而送给宏泰公司毕某钱财,毕某也明知其没有施工资质不能承接工程,仍然违规将电力工程承包给被告人詹福宝,被告人詹福宝从中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同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詹福宝在被立案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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