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肆制售“毒豆芽” 七人因涉案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4-06-24 09:50:07


    本网讯(陈和耀 陈希勇)  6月23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依法受理七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学民、王明玉、赵家立、原永军、王宪令、王连超、王连喜等人因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河南省获嘉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对7被告人住宅、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若干管状“无根水”、“无根水”、“豆芽激素”针剂和豆芽半成品,经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被查扣的豆芽中检查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成分,均系明令禁止添加物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学民、王明玉、赵家立、原永军、王宪令、王连超、王连喜等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