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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释后多次贩卖毒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4-06-25 15:23:08


    本网讯(汪次安)  6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刑释人员谢永丰出狱后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日前,该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永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谢永丰从在深圳务工时认识的湖南籍男子“杨杰”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分多次将毒品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锋、杨某春、何某等人,共贩卖冰毒510.5克,麻古23.6克。同年7月19日,谢永丰再次从“杨杰”处购买了毒品冰毒后,存放于翁源县龙仙镇龙英路第三农贸市场后面某出租屋。公安机关抓获谢永丰后,在该出租屋内缴获了冰毒490.5克、麻古23.6克,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2008年1月16日被告人谢永丰因犯抢劫罪被连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6月17日刑满释放。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谢永丰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系属毒品仍多次向多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谢永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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