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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多次奸淫幼女两姐妹达8年一审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06-23 16:32:15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6月23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一六旬老汉奸淫本村幼女两姐妹长达8年之久。日前,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远(化名)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冬的某一天,被告人刘远见被害人小丽(化名,时年11岁)在自家屋后山岭的闲屋内喂鸡,便跟随进去,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小丽50元。此次之后,刘远多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每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均给小丽10元到50元不等,一直持续至2009年小丽读初中之后。2011年5、6月间,小丽叫其妹妹小青(化名,时年13岁)到村里找刘远拿钱时,刘远便让小青到其家屋后山岭的闲屋里,强行与小青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小青50元。

    2013年8月,两被害人的继父通过看小女儿小青的日记发现女儿被人强奸,其妻子问大女儿小丽怎么回事,小丽说小青在2012年上半年就与被告人刘远发生了性关系,于是其与妻子就到派出所报案。据此,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远抓获归案,其对奸淫小丽、小青两姐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远无视国家法律,长期、多次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强奸的两名幼女系同胞姐妹,情节恶劣,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强奸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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