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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履行离婚协议 前妻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6-26 16:26:24
本网讯(毛伟 叶晖)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但如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相对于对簿公堂,协议离婚对双方来说是最便捷的分手方式,协议离婚对夫妻双方心理伤害也较小。但是达成的离婚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许世良分期分批支付原告陈艳琴3万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 许世良与陈艳琴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约定许世良分两次支付陈艳琴3万元。但双方签订协议至今,许世良分文未付。陈艳琴遂将许世良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许世良辩称因生活困难,要求分期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鉴于该案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被告的现实情况,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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