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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三农民成立地下"市政府"案宣判三人获刑
作者:张亮 王中泽 汪宇堂   发布时间:2014-06-30 10:26:23


    河南省邓州市仨农民以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其“撤销”,自己组建“新邓州市人民政府”,并私刻公章,下发红头文件,对外招聘公务员等。2014年4月23日,邓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海兴、马向蓝、王凉爽提起公诉。(法制网4月26日曾作报道)这一起倍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6月28日,邓州法院对张海兴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马向蓝和王凉爽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9月,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农民张海兴,伙同汲滩镇廖寨村农民马向蓝、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农民王凉爽,3人经密谋后,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其予以撤销,并在位于市政府旁边的古城广场对面,成立一个“兴邓州市人民政府”。

    兴政府下辖文渠乡、高集乡、汲滩镇3个乡镇政府,张海兴任“兴邓州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兼管文渠乡政府,马向蓝、王凉爽则分别负责汲滩镇人民政府和高集乡人民政府。

    该案事发源于汲滩镇一个城镇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用地涉及马向蓝和王凉爽亲戚利益。随后,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书”和“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感觉事情蹊跷的开发商随即报案。

    警方立案调查后,张海兴3人浮出水面,民警从3人住处搜出他们通过街头广告刻制的相关印章10余枚。他们还以中央九部委联合名义制作公文、下发红头文件给马向蓝和王凉爽,要求二人在本地发展骨干成员,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声称“没有在我处申请建房的行为均是违法的”,先后有200余户不明真相群众在该处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人为壮大自己的“公务员队伍”,又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招聘公告,先后有10多名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将简历邮递至他们所谓的“政府办公室”。

    邓州市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3人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全部成立。法院宣判后,张、马二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但当庭并未明确是否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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