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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保险公司女员工侵吞公款140万获刑
作者:邢东伟 程玲玲    发布时间:2014-06-30 10:32:12


    海南省屯昌县一家保险公司收付费岗的女员工符南娟,因沉迷私彩赌博,利用收付费岗的职务便利,采用私自开具转账支票、虚收实付等手段,来挪用客户保费和赊账购买私彩,非法侵占公款近140万元。6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获悉,该院于6月26日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继续追缴赃款。

    私自开具转账支票 侵吞公款63万元

    经查,2007年起,符南娟任职人寿保险屯昌公司收付费岗,负责该公司保单的收付费,同时被授权管理公司的经理印鉴和现金支票。

    2012年起,符南娟沉迷于私彩赌博,遂挪用客户保费和赊账购买私彩。之后,符南娟向李某、王某等亲戚朋友借款,用于填补之前购买私彩所挪用的保费缺口,以及偿还购买私彩的欠款。

    为偿还上述欠款和继续购买私彩,2013年5月份期间,符南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自开具转账支票、虚收实付等手段,非法侵占人寿保险屯昌公司公款共计接近140万元。

    2013年5月10日至28日,符南娟利用管理人寿保险屯昌公司的经理印鉴和现金支票的便利条件,以及公司管理财务专用章上的漏洞,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在支票上加盖公司经理私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从人寿保险屯昌公司账户中7次将公款合计63万元转账到自己的私人账户。

     之后符南娟将上述63万元公款取出,用于偿还私人欠款。

     利用保险业务虚收实付 骗取公款76万元

     为偿还王某等人的欠款和继续购买私彩,2013年5月份期间,符南娟利用职务便利,以王某等人的名义办理保单或者新投保首期暂收费、保单预缴费等业务,但所对应的保费未实际存入人寿保险屯昌公司账户。

    之后,在公司规定退保的时限内,符南娟等人办理退保或者撤单等相关手续,以退保费、新投保首期暂收费支取和保单预缴费支取的方式,从人寿保险屯昌公司账户中将76万元公款转账到王某等人的账户。

    2013年5月29日,符南娟向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鉴于符南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海南一中院认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符南娟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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