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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带着直播去执行”
发布时间:2014-07-01 08:43:44


西安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带着直播去执行”


强制执行现场。
视频直播强制执行全过程。

    本网讯(孙剑博)  6月3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4G移动直播设备,现场视频直播一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全过程。“带着视频直播去执行”,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2005年6月,西北大学与陕西汉林公司签订了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在西北大学南校区建成一个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生活服务。但时至今日,该服务中心仍未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期间,汉林公司擅自将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服务中心一层房屋出租给小商贩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由于汉林公司拖欠承建方工程款,致使承建方滞留现场并在服务中心周边乱搭乱建了很多临时建筑出租给小商贩且大多从事餐饮经营。近年来。这个位于大学校园内,服务在校学生生活的“服务中心”一片混乱:用电,胡乱搭火接线;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直接饮用;建筑多为易燃物品临时搭建,场地内污水横流、气味难闻;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混杂。达不到基本的卫生和消防要求,严重违反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西北大学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及全校上万名师生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西北大学就与被执行人汉林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西安中院于2012年9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汉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西北大学违约损失80万元;汉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退该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的所有承租人,清理完现场临时建筑,将南校区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及建设工程资料交西北大学。宣判后,汉林公司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于2013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西北大学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中院执行法官数次协调、多方努力,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西北大学服务中心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汉林公司在2014年2月10日前清退所有承租人,清理完现场的临时建筑,将服务中心及建设工程资料移交西北大学;但被执行人汉林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同时,拿走执行法官连续5天积极协调西北大学、汉林公司、建设施工方达成的西北大学代汉林公司向建设施工方支付180万元工程款,汉林公司自行清退承租人,自行清理完临时建筑,并由西北大学和建设施工方加盖了公章的书面协议,且经法院多次传唤均不到庭。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西北大学与陕西汉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6月30日上午10时许 ,西安中院对位于西北大学校区内的涉案建筑物实行了强制执行淸腾,并通过西安法院视频台进行了网络视频现场全程直播。截至中午12时,多年来严重威胁在校学生食品安全、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3000平方米建筑淸腾完毕,4000平方米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被全部拆除。由于执行工作准备充分,加上被执行人不愿意面对直播镜头,执行工作进行顺利。网友纷纷点赞。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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