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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被查获各自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02 10:55:42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裘云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裘云龙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向上海的张某等人(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收购香烟回南昌销售。货到南昌后,被告人裘云龙安排被告人李霖开车接货、送货,多次将香烟卖给周宇等人从中谋利。2013年8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李霖根据裘云龙的安排接收从上海发过来的货物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芙蓉王硬盒卷烟合计570条。 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香烟为真品卷烟;经江西省南昌市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上述香烟价值人民币131100元。 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裘云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非法经营香烟价值人民币1311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裘云龙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裘云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霖系受被告人裘云龙安排负责为其非法经营香烟接货、送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李霖能当庭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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