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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男子一半房产赠“小三”双双被原配起诉
发布时间:2014-07-03 10:35:57


    本网讯(黄曾珍)  因丈夫悄然将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予“小三”,妻子无意中发现后顿觉晴天霹雳,一张诉状将丈夫、“小三”双双列为被告,并将公证处列为第三人诉至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赠予合同无效。

    原告刘媛媛与被告吴亚南从1988年开始同居生活,生育有一子。1992年4月5日,两人在广西玉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吴亚南次月便独自离家来到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做木材加工生意,认识了被告罗某(化名)并于1993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吴亚南在南丹县城建有三层楼房一幢,面积为23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上所有权人为吴亚南。1995年1月24日,吴亚南出具了一份《房产权赠予书》,将楼房的一半产权赠给罗某,双方到南丹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于同年3月28日办理了该楼房的《房屋共有权》。两人共同生活十余年,吴亚南却始终没有与在老家独自生活的结发妻子离婚。苦等无果后,2005年11月,罗某与吴亚南分道扬镳。

    2011年11月,南丹县人民政府扩建路面,征用了吴亚南和罗某共同共有的这幢楼房,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两人随之为如何分配这笔补偿款产生了争执。至此,吴亚南的妻子刘媛媛方得知,原来当年吴亚南竟瞒着自己将一半的房屋产权赠给了罗某,一怒之下刘媛媛将吴亚南和罗某告上法庭,以吴亚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合同应当无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被告罗某辨称:当年建房时自己出了一半的钱,因与吴亚南不是夫妻关系,才先由吴亚南独自办理房屋财权证后,以赠予的形式获得自己应得的另一半房屋产权,赠予行为是吴亚南真实意思表示,且吴亚南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本人的那一半产权,因此赠予合同合法有效。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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