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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妻子多次借贷 丈夫离婚后被告索债
发布时间:2014-07-01 16:42:09


    本网讯(江帆)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属于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即使诉讼时已经离婚,仍需对婚姻期间债务承担法律责任。6月30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经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被告李雷和韩梅原系夫妻关系,于今年1月2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被告韩梅在原告赵芬处分两次共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5%,借款当时付了一个月利息。2013年1月23日,被告韩梅又在原告处借款1500元,并就利息向原告出具了一张7000元的借据。2013年7月30日,被告韩梅还本金20000元及部分利息10000元,并就剩余借款本金30000元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后原告多次被告催讨此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李雷和韩梅共同偿还借款37000元及利息752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雷、韩梅偿还原告赵芬借款本息38500元,于今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6月30日前将余款18500元偿清。

    法官提醒:夫妻本为同林鸟,借款守信按时还,债务来了共同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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