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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集约速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03 15:09:26


    本网讯(王希玉 宋绍忠)  日前,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仅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就审理并判决了4件盗窃案件,这标志着该院轻微刑事案件集约速决机制正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有效利用现有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着力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期,高唐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集约速决机制,实行集中起诉、集约审判。

    集中公诉。该院与公诉机关协调后,公诉机关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定期集中公诉到法院。

    集中开庭。该院根据轻微刑事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数量,指定独任审判员或固定的合议庭集中开庭审理,并要求原则上应当庭宣判,独任审判的审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合议庭审理的审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集约审理。该院开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还对法庭调查前的准备程序、合议庭合议程序、宣判程序进行集约化处理,尽可能简化开庭审理程序,节约庭审时间。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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