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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出台制度规范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
发布时间:2014-07-04 10:23:16
本网讯(李雪梅)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队伍管理,防止和纠正法官业余时间发生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不良司法行为,近日,云南大理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首次要求全体法官对“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签订承诺书,强化了对法官院这一特殊职业的纪律要求。 《若干规定》明确了法官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6种行为规范以及11种禁止行为,同时,还规定了重大事项及外出办案汇报制度。法院纪检部门将采取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发送廉政信息、纪律督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法官执行“八小时以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法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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