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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多次利用技术工具开锁入户盗窃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4 10:42:18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先后2次被判刑,本应洗新革面,遵纪守法,在刑满释放后竟又通过技术工具开锁的方式多次入户实施偷盗。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陈炎窜至南昌县莲塘镇公园路蓝天小区,通过技术工具开锁的方式,进入该小区3栋3单元201室实施盗窃,盗得人民币890余元。

    2013年10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陈炎窜至南昌县银三角管委会景江豪城田沁园小区,通过技术工具开锁的方式,进去该小区4栋2单元301室、4栋2单元302室实施盗窃,共盗得人民币1190余元。之后,被告人陈炎又窜至南昌县万湖村万坊安居小区2栋1单元501室,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进入室内,盗得人民币2460元,此时,遇被害人进门,被告人陈炎即冲出门往外跑,后被害人随即追出并在村民的帮助下在该居民楼附近将被告人陈炎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炎2007年5月1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5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454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且多次入户盗窃,均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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