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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女老板多次介绍女子在其宾馆内卖淫被诉
发布时间:2014-07-04 14:18:58


    本网讯(郭冬根)  宾馆女老板看到别人所开宾馆介绍女子从事色情服务生意红火,也就跟着那样做。结果把自己送进了囹圄。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兰介绍、容留卖淫案。

    2013年3月至5月,被告人王兰分别介绍卖淫女王某、宋某、黄某与男性嫖客在其经营的县城宾馆房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后从王某处得好处费9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兰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经营旅馆的条件,多次介绍、容留多人在自已经营的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介绍、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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