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无证擅自雇人砍伐自己所购买林木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16:50:29


    本网讯(张江枢)  一男子与村民签订买树协议,支付定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林木150余棵。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张允前与营山县合兴乡某村民以每棵40元的价格达成购买林木的协议,购买其责任地上的松树,并当场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元。

    随后,张允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松树150余棵,并准备拉往处县一木材加工厂出售,赚取差价,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其查获。经鉴定,所伐林木的原木材积为26余立方米,蓄积为50余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张允前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张允前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张允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