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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生子 夫妻离婚因子女探望权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7-11 17:21:41


    本网讯(简小利)  他和她相爱十三年,协议离婚时,却因子女探望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判决原告陈青与被告郭洋离婚,三个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对三个婚生子享有探望的权利。

    同学会成就美好姻缘

    陈青与郭洋是初中同学,毕业后两人各奔东西。1995年两人在同学会上重逢并相恋了。陈青是县城里的姑娘,郭洋是农村小伙儿,刚恋爱那会儿,郭洋对陈青说:“我一定努力,让你过上幸福的日子。”于是,郭洋注册登记了个体工商户,开始经商。1998年他们结婚了。1999年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出生了,一切都这样自然而然,平淡而温馨。

    2008年,他们结婚十年,携手走过了十三个春秋,他们的感情依然平淡中透着甜蜜,生活越来越富裕。那一年,他们又迎来了一对双胞胎儿子。陈青心想“当初果然没选错人,十年了,他一直对我这么好。三个儿子,也是生活对我的恩赐”。

    好景不长,十年婚姻出现裂痕

    自从陈青生下双胞胎儿子后,她自觉照顾两个儿子分身乏术,于是对郭洋的关心渐渐少了,两人的沟通也少了,有时甚至会为了琐事吵起来,陈青暗地里偷偷流泪,她安慰自己“等双胞胎大点了,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但事与愿违,2009年陈青得知郭洋与其他的女人在外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叫郭某(化名)。这对陈青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对郭洋失望之极,从此他们的夫妻感情出现了不可修复的裂痕。

    2011年,外面的女人和郭洋将郭某上户在郭洋与陈青的户口薄上,这无疑是往陈青受伤的心上撒盐。陈青本是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的人,可,每每想到三个儿子还小,想到她与郭洋曾经的点滴幸福,她总是不忍心离去。但她和郭洋却再也回不到从前了,他们经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打架,2013年6月,陈青与郭洋再次因家庭小事争吵打架,最后经派出所出警调解,事态才得以平息。

    十六年婚姻宣告终结

    从派出所调解出来,陈青与郭洋虽然都意识到再也无法挽救这段摇摇欲坠的婚姻,但是看到三个儿子,又都打消了离婚的念想。直到2014年3月,郭洋发现陈青与陌生人在聊QQ,误以为陈青出轨了,不分青红皂白一把揪住陈青头发就打,陈青被打得鼻青脸肿,还被关起来十几天。同年4月,陈青和郭洋协议离婚。但是郭洋要求不准陈青探望三个儿子,否则见她一次打她一次。无奈之下陈青只得到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对三个儿子的探望权。

    法院准予离婚 陈青享有探望子女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郭洋一开始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准陈青探望儿子。而陈青却对儿子的探望权据理力争,致使郭洋几次愤然离席,几分钟后又返回庭审现场,并向法官提出无理要求,他突然改变主意辩解道,“我承认我出轨了,与别的女人还有一个儿子,我与陈青也再无和好的可能,但是这次我不得愿意离婚,因为我觉得她现在也出轨了,只是我还没有找到证据,等我找到她出轨的证据后,让她再次起诉,我才答应离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都同意离婚,被告所谓的要找原告出轨的证据等无理要求,并不否定二人的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陈青能否享有对三个儿子的探望权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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