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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生子多年后被儿子起诉增加抚育费
发布时间:2014-07-11 11:48:21


    本网讯(何清洁)  5年前,男子买买提·肉孜同茹仙古丽发生婚外情,茹仙古丽怀孕并生下儿子小买买提(化名)。小买买提出生后,买买提·肉孜在取得自己妻子原谅之后回到了其原有的家庭。买买提·肉孜在2008年被小买买提起诉至法院讨要抚育费。经法院调解,被告买买提肉孜需每年给付原告小买买提 生活费、学杂费5000元,至原告十八岁时止。日前,小买买提以生活、教育费用支出增大为由诉至新疆温宿县法院,要求父亲买买提·肉孜增加抚育费。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买买提·肉孜系父子关系,2008年经法院调解,被告买买提肉孜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等共计5000元。现在原告已经升入学,并且随着物价上涨被告之前给付的数额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学习需要,因此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1000元。

  被告买买提·肉孜辩称,自己同意对原告尽抚养义务,但工作单位面临倒闭,并且身体患有疾病。买买提·肉孜认为,自己在此之前给付原告的生活费能够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因此坚持按原调解协议执行,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温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关于子女在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鉴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告教育费用支出增加,被告原给付的抚育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因此被告应适当增加抚育费。鉴于被告买买提•肉孜现在单位面临破产同时患有疾病,因此增加抚育费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及被告的支付能力酌情确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买买提·肉孜每月给付原告小买买提 抚育费800元,至小买买提18岁为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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