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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做工触电致伤残 法官调解伤者获赔24万
发布时间:2014-07-11 15:51:57


    本网讯(周军 骆卫锦)  受雇做工时,不慎意外触电摔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伤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24万元的赔偿款。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纷争。

        2013418,江西鸥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将公司一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江西旭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乙方)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又未按相关施工规定要求施工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的责任及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月份,江西旭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雇郑信富和原告戈时国从事扩建厂房的基建工作,原告负责新厂房砌墙和墙面的粉刷,新厂房与旧厂房紧相连。后来为加快进度,原告便在晚上开始加班。

        715晚上9时许,原告正在粉刷紧靠旧厂房的墙面,不慎被安装在旧厂房紧靠墙面的380伏行车高压电击倒在脚手架上,公司立即将原告送到县医院抢救住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转到上饶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4天。出院诊断为电击伤深11100.4%双下肢,全身多外挫伤,睡眠除碍,焦虑状态。医生建议原告到上海大医院做全面检查诊断,原告先后三次到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瑞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

        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为七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原告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2369.6元。

        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被告江西旭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戈时国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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