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分手后打欠条 前男友持欠条法庭索债
发布时间:2014-07-14 16:49:39


    本网讯(吴刚)  婺源一女子为了分手给同居过的男友书写了3万元的欠条一张,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欠款关系成立,判决被告俞小花支付原告江建国人民币三万元整,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012年10月份,原告江建国与被告俞小花在浙江永康打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同居生活了四个多月。在此期间,原告为被告花去了一定数额的费用。2013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被告俞小花同意偿还原告江建国人民币3万元,于是在 2013年2月27日,被告俞小花在家中写下欠条一张交给原告,欠条上写明:“俞小花欠江建国人民币三万元整,于年底还清”,并签下了被告俞小花的姓名。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该欠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俞小花归还欠款3万元。

    被告人俞小花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欠款关系,因为被告与原告作为男女朋友关系曾经共同生活了四个月,后来发现原告喜欢赌博的恶习,决定与原告分手,但是担心提出分手,原告会纠缠不放,所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书写欠条一张给原告。综合上述情况,本案是一起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纠纷,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花费是建立在与被告缔结婚姻的前提上,但双方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且分手时以条据的形式约定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3万元,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人民币3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且原告有出具的欠条为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欠款,因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