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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他人伪造多本国家机关证件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6 11:25:13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7月1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钱荟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2月,被告人钱荟购进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从外号为“光头”的余姓男子处购得成品印章及大量空白证书,在其租住的南昌县莲塘镇小兰乡墨山西巷村22号401室内制作假证。2014年3月19日,被告人钱荟接一女性电话后答应以300元的价格为对方制作五本假证书。当晚,被告人钱荟制作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五本假证书。

    2014年3月2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钱荟的租住地,扣押了用于制作假证的各种设备、红色成品印章十七枚、各类空白证书400余本及上述五本假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荟伪造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钱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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