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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盗顾客信用卡信息伪造卡骗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16:48:59


    本网讯(邢黎静 王颖)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徐刚利用其收银员的身份,复制顾客信用卡信息,偷记密码,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提现、转账共计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刚是家里的独子,大学本科毕业后就职于一家不错的公司,在广州做销售员,日子过的也算可以。从小就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他,工作以后不但没有节制,反而愈发上瘾,但购买游戏装备的大量开销,使得他的生活开始捉襟见肘。QQ聊天时无意中结识了张利民,两人感慨了一番工作难找、薪水不高之后,对盗制信用卡进行诈骗一事一拍即合。随后两人进行了明确分工,在分成上也达成了共识。

    按照事先的分工,张利民给徐刚制作了假身份证、假健康证、假学生证。2013年5月,徐刚带着这些证件,来到上海一家超市应聘收银员。上岗后,徐刚利用其超市收银员的身份,趁顾客不注意,以最快的速度用准备好的读卡器盗取顾客信用卡信息,并偷记住密码,于每天晚上下班后把盗取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交给同伙张利民。

    在上海待的二十几天的时间里,他们采集了十多张信用卡的信息。回到广州后,张利民便把这些信息资料交给别人,用专门的设备很轻松就制作出多张伪卡。因为担心间隔时间短,怕被发现,二人两三个月都没从这些伪卡上取过钱。

    两人经过盘算和考虑,决定去外地市作案才比较安全。2013年9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徐刚带着其中一张伪卡乘车从广州来到陕西境内,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提现3.5万元。然后途径太原、新乡、鹤壁等地,于20日晚上11点多辗转来到安阳。人生地不熟的徐刚乘坐出租车行至文明大道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一ATM取款机附近时下车。在用鸭舌帽、口罩、墨镜等物品进行伪装后,从伪卡转走4万元,又提现2万元。本想再多取2万元,但由于一张信用卡当天提现最多2万元,徐刚只能等凌晨以后再取。就在他等待的时候,看到路边有夜间巡逻的警车驶过。警察看他装束特殊,加之徐刚心虚想跑,结果钱没取成,被民警抓获。

    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徐刚曾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徐刚认罪,悔罪,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经过,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建议:首先,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妥善管理密码,不要轻易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其次,刷卡消费需要输入密码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输入时最好有意遮挡一下,以免被“有心人“偷记;第三,由于各类金融交易后的单据一般携带信用卡部分信息,因此应妥善保管或彻底销毁;第四,最好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并设置消费限额,以便遭遇盗刷时可以尽快冻结或挂失账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第五,可向银行申请将磁条卡升级为金融IC卡,由于技术所限,IC卡具有不可复制性,也可预防卡被盗刷。总之,无论遇到哪种情况,在保证冷静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多的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以减少各类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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