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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兄弟借钱不还反目 法官调解还钱重拾友情
发布时间:2014-07-17 09:18:51
本网讯(马恒)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李文升当场给付了原告马文人民币计30000元,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马文与被告李文升从小学就开始同桌,两人关系甚好,被告李文升的妻子还是原告马文的妻子介绍的,是马文的妻子的好姐妹,两家人关系很好。李文升是做小生意的,2010年7月,李文升生意周转不灵,便找到马文,希望马文借给其30000元周转一下,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马文认为李文升作为自己好兄弟,为兄弟两肋插刀,便把自己家的20000元及向其弟弟借的10000元共30000元借给李文升,李文升也诚心的立下借据。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文升未归还分文借款本息,现仍欠原告马文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马文念在李文升是自己好友,且生意上需要资金,也没有去催还。 后来,马文之弟急需用钱,而且那时李文升生意已好转,马文遂找到李文升,要求其还钱。但是,李文升以自己没钱为由坚持不还,其实李文升生意已经盈利,只是为了资金上宽裕而不还,其认为好友之间借个几万块钱还未到一年就催其还钱很不够意思。两人从此之后见面就吵架,马文催李文升多次还钱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文升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原告马文借款是事实,被告李文升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原告马文与被告李文升从小认识,有很好的感情基础,法院遂找来马文之妻与李文升之妻共同进行劝解。 最终,在两家亲朋好友的参与劝解下,被告李文升答应马上还给马文30000元,原告马文也无需李文升还其所约定的利息,两人各退一步,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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