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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未婚先孕产女后结婚36天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7-17 14:57:13


    本网讯(李茜)  “90后”女孩未婚先孕,生育一女,结婚后36天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9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两人和平分手。

    今年20岁的陈如燕已是一岁女孩王某的妈妈。而王某的爸爸是一位已过而立之年的大叔。原告陈如燕,1993年6月21日生,汉族,福建省南平市人。被告王兵,1978年8月12日生,汉族,江西省彭泽县人。两人是2012年5月在外务工时相识,相识2个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7月陈如燕怀孕了,怀孕后的第4个月,陈如燕就随王兵一起回到江西省彭泽县。

    回到家后,由于王兵生活家庭不富裕,生活很拮据。导致双方经常家庭琐事争吵。一次,夫妻双方还动起了手,致使妻子陈如燕动了胎气,住院保胎。住院期间,陈如燕非常不适应,而丈夫王兵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是妻子太爱计较。便将妻子陈如燕放在医院3天不理睬,直到第4天出院才来接陈如燕出院。出院回家后,陈如燕与丈夫王兵开始冷战直到2013年3月10日,陈如燕和王兵的女儿王某出生。双方夫妻关系才有所缓和。

    女儿出生后,原本王兵的母亲帮忙照顾孙女。可是,陈如燕可能与老人的观念不一样,婆媳俩经常为女儿的事情吵架。婆媳关系的不好,使的原本缓和的夫妻感情再次出现裂痕。

    2014年5月21日,夫妻双方为了女儿王某上户口,到彭泽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

    致使陈如燕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爆发点是女儿的周岁宴,丈夫在酒席上当着亲朋好友的面批评媳妇陈如燕各种不好,可能丈夫王兵有些酒意,在酒席上大打出手。此次矛盾爆发之后,陈如燕倍感婚姻已无法挽回。2014年6月27日,妻子陈如燕一纸诉状将丈夫王兵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014年7月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陈如燕、被告王兵及其母亲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陈如燕在陈述事实及理由时称,自己无法继续现在的婚姻生活,夫妻之间矛盾太多,双方感情早已破裂。

    原告还没陈述完,被告王兵就表示不是事实,不是如此。经过主审法官几次斥责,被告王兵才平复。

    被告王兵答辩道,自己不同意离婚,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很好。我与妻子结婚才36日,妻子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根本没有与我商量。其实自己每天与妻子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也很疲惫,妻子陈如燕十分的任性,生活上不知道节俭。

    当主审法官问道,离婚的主要矛盾时,两人又争吵起来。争吵的核心依旧是生活上的不合和性格上的不合,完全不给双方留余地。到庭审的辩论阶段,双方都同意离婚。

    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庭开始调解。然而双方关于子女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陈如燕表示她没有能力抚养女儿王某,希望女儿随被告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而被告王兵表示自己是男人,没有办法照顾女儿王某,女儿随母亲较好,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就在双方推脱女儿抚养问题时,被告母亲表示自己来带孙女王某,被告王兵才同意抚养女儿王某。

    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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