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邻居建房多占地 老妇10多年后发现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4-07-17 15:43:03


    本网讯(胡亚兰)  10多年前,邻居修建房屋时占用了自己一平方米左右的地基,直至现今要将宅基地租用给他人时才发现这个问题,七旬老妇遂诉请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被告王全伦、朱德元1995年建房时,占用了原告谭其玉一平方米左右的宅基地。2013年下半年,原告谭其玉打算将该宅基地租给他人使用时,发现二被告修建楼梯占用了其部分宅基地,后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解决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被告王全伦、朱德元辩称,我家1995年建房时占了原告一平方米左右的地基,但已经将近20年了,因为我们是邻居,愿意协商解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全伦、朱德元补偿原告谭其玉人民币2000元;二、原告谭其玉放弃其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