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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后流产起诉获偿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4-07-17 10:50:43


    本网讯(何清洁)  怀孕四个月的努尔古丽因一场车祸导致了流产,伤心之余,努尔古丽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6月10日10时15分,王建驾车与买买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乘车人努尔古丽受伤。此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买买提及乘车人努尔古丽无责任。此时的努尔古丽已怀孕四个月,遭受撞击后,努尔古丽当天即出现了严重流血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流产先兆,此后因流血严重,胎儿已停止发育,努尔古丽被迫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术后,努尔古丽伤心不已,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但肇事者以努尔古丽未能构成伤残为由,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尔古丽一气之下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努尔古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努尔古丽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流产,虽然未构成伤残,但给其身心造成了损伤,精神造成了痛苦,故法院对努尔古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肇事者司机王建一次性支付努尔古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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