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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公布关爱“三留守”人员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7-22 11:07:55


    本网讯(赵筝)  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6月5日,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17931件,审结17667件,结案率98.53%。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保护了“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这些案件中选取了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秦某某诈骗农村留守老人案件

    秦某某与高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共同谋划,先后在荥阳、洛阳两地利用迷信方法,分别骗取留守老人现金52287.07元、金银耳环各一对和现金11400元。荥阳市法院审理后,考虑其具有从犯、自首的情节,又退还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判决:1、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二、贾某某杀害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案件

    贾某某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于2013年11月21日先后杀害妻子及其亲属共计7人,其中包括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周口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贾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两家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719.07元和85507.5元。

    三、留守儿童张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件

    留守儿童张某某与石某某、王某某合谋,闯入被害人家中抢劫现金1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一张,并逼迫被害人说出了存折密码。后因害怕罪行败露,三人将被害人杀死,后逃离现场。洛阳中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留守妇女刘某某诈骗案件

    留守妇女刘某某伙同吴某某、王某等人,以给吴某某介绍对象为由,先后于2008年至2009年11月,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月份,骗取温县赵堡镇北平皋村武某某现金54600元,骗取武陟县谢旗营镇陈小段村亢某某现金8000余元。后刘某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孟州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五、留守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肖某某共有五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在外打工,三个女儿出嫁,其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小儿子以按照先前订立的协议父亲应由长子肖某甲赡养为由,拒不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经平顶山中院调解,父子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儿子于每月10前支付其父肖某某赡养费100元,自2014年1月起计。

    六、留守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余某乙以父母小时候对她不好、不让她上学、让她没有嫁到好人家、以及经济条件差等为由,不愿再继续护理其生病的母亲陈某某及赡养其父亲余某甲。随后,陈某某及余某甲将余某乙诉至法院。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判决:1、余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某医疗费5000元;2、余某乙自2014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陈某某赡养费、护理费963.03元,每月给付余某甲赡养费156.33元,2014年4月份、5月份的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6月份以后的上述款项于每月15日前给付。

    七、留守老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留守老人兰某某在刘某乙、刘某甲父子开的收粮站找了一份打玉米的工作。在清理机器时,由于刘某甲操作不当,兰某某的右前臂被机器绞断,造成五级伤残,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与刘某乙、刘某甲协商未果,兰某某诉至滑县法院。经协商,刘某乙、刘某甲同意赔偿兰某某14万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八、留守儿童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留守儿童樊某某滑入水中,另外两名留守儿童夏某某、田某某为救樊某某而失去生命,田某某的父母将获救学生的父母及河道管理者、水闸修建者柘城县水利局告上法庭。柘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樊某的父母补偿田某某的父母人民币45000元。同时夏某某、田某某的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其二人施救落水学生樊雷雨的行为被柘城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相关机构分别给予田成波、夏智阳两家经济补偿金468200元。

    九、留守儿童健康权纠纷案件

    留守儿童卢某某、武某某、朱某某在一起玩耍,武某某与朱某某分别取来汽油瓶和打火机,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瓶点燃,共同玩火。在玩火过程中,卢某某左小腿被烧伤。后经鉴定,卢某某左下肢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经审理判决武某某与朱某某的父母分别赔偿卢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32980.75元和4996.15元。

    十、留守儿童生命权纠纷案件

    留守儿童曾某某、曹某某、涂某某相约外出,骑车到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高西河水库大坝消防池附近游玩。该大坝泄洪道消力池系高西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成部分,该工程由镇平县高西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南阳御龙建筑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签订施工合同,由南阳御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高西河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局由镇平县人民政府组建设立,该局办公室设立于镇平县水利局。约4、5时许,曾某某与曹某某在大坝泄洪道消力池洗脚时,滑入水中,两人均溺水死亡。曾某某父母提起诉讼,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曾某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002.68元;镇平县高西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赔偿曾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251.34元,镇平县人民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介绍,这些案件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集中。主要发生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相对而言,民事案件数量较多。

    二是案情贴近民生。选取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民事案件涉及留守老人赡养问题、留守儿童生命健康问题、留守儿童见义勇为受害责任问题、留守老人人身伤害问题等方面;刑事案件涉及留守老人受骗、留守未成年人抢劫等方面。

    三是惩处宽严相济。对于针对“三留守”人员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从快严惩犯罪分子;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从轻、减轻处理规定的“三留守”犯罪分子,对其在法定范围内从宽处理。

    四是社会效果良好。通过审理十大典型案例及其他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对社会各界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并且也督促“三留守”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法守法,依法维权。通过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宣扬法治理念,震慑犯罪分子,为“三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建立起一道法制屏障,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和谐中原的建设与发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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