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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男发飙用木棍打断讨债人左腿 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22 15:29:36


    本网讯(兰珊)  村民发生经济纠纷后,不是依法维权而是试图靠武力解决问题,猛男村民刘田用木棍将上门讨债的男子张关左腿打断,结果因致人轻伤,不但事情未能了结、问题没能解决,自己还受到法律的惩处,在赔人损失后还被判刑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村民、被告人刘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4年2月出生的刘田系该县某村农民,个体工商户。2013年12月7日7时许,被害人张关同其子张某到刘田家中要债,双方因该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各不相让,继尔相互厮打,刘田持木棍将张关左腿打伤,经鉴定张关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事发后,刘田于同月10日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刘田与被害人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田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构成自首、本案因经济纠纷发生”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田在本案中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依法从宽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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