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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共谋“嫁女”行骗钱财 二人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29 11:57:27


    本网讯(裴彬)  一群本不相干的人相聚,共谋假扮亲属,以嫁“女儿”为戏,骗取上门相亲者的钱财。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其中两人犯罪获刑。

    2011年5月,被告人何其普与聂学金认识并共谋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诈骗。同年7月,聂学金以为四川省叙永县人郭延贵介绍女友为名,将郭骗到云南省威信县城与何其普见面,何其普又联系了杨天雄、杨天林、杨应勇、吴维英、李四妹和被告人何尧英参与。同年7月19日,何其普将聂学金、郭延贵带至何尧英家,由李四妹化名“王敏”,假扮为郭延金介绍的女友,何其普化名“王勇”假扮哥哥,杨天林假扮父亲,吴维英假扮母亲,杨天勇假扮二伯,杨天雄假扮叔叔,以要拿人民币12000元退赔前男友“王敏”为由,在镇雄县城金鹏招待所骗得郭延金人民币10600元后相继逃走。事后,何其普分得人民币1200元,何尧英分得人民币200元。聂学金等六人作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其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何尧英明知他人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他人财物而帮助其实施诈骗,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尧英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其普、何尧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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