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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专卖店老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11 09:02:35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商家应以诚信为本,方能立足天下。否则,得不偿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黄诗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黄诗为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商贸城8栋经营世乐木业万象银天专卖店,因雪岭牌板材在长沙市场比较畅销,被告人黄诗为遂要求一姓彭男子向其提供印有“雪岒”字样的板材销售牟利。2013年12月4日,被害人黎某某委托朋友邬某某在被告人黄诗为店中预购了500张雪岭牌板材,销售金额人民币66800元。同年12月7日,邬某某将66800元板材货款转入黄诗为妻子雷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同年12月9日,被告人黄诗为雇请周某将板材运至被害人黎某某工地,被害人黎某某验货后认为是假货遂报案。经鉴定,该500张板材为假冒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雪岭牌板材,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黄诗为已赔偿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13万元损失,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人黄诗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诗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诗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黄诗为已赔偿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13万元损失,并得到该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黄诗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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