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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夫不满 前妻让他人帮“出气”砸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5 09:10:35


    本网讯(付建国)  离婚夫妻情早断,却以砸坏对方财产来解气。结果不仅要赔偿,还要领刑。201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离婚后发泄破坏对方财产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腾霞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腾霞系1991年出生的女孩子,其初中毕业后,就从老家来到大庆打工,主要从事饭店服务员工作。2011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家为大庆本地的盛林,两人颇为好感,并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初期感情尚好,但是随着家庭琐事越来越多,两人的缺点日益暴露出,并且彼此感觉无共同语言。无奈之下,腾霞选择了离婚。后经两次起诉到法院,确无和好可能,法院作出准许二人离婚的判决。

    离婚后,其前夫越想越生气,自己花钱取媳妇,结果没过多长时间就离了。于是一气之下,盛林跑到前妻腾霞娘家砸东西,结果没砸到东西就被吓跑回来。

    其前妻腾霞听到这事之后,非常生气,并于2013年6月12日16时许,打电话给唐姜(已判刑),告诉此事,并让其帮自己出出气。出于义气,唐姜便纠集程枫、秦涛(均已判刑)等人,驾车从腾霞老家来到其前夫盛林的父母家中,用镐把将盛林父母三间房屋的玻璃砸碎(损失价值为2043元),将比亚迪轿车砸坏(损失价值为9165元),并将前来阻拦的前夫盛林及其父母打成轻微伤。

    事发后,被害人盛林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被告人腾霞当时逃跑,但经家人劝说后,其于2014年1月12日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腾霞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腾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事发后,其亲友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上述情况,大庆市高新区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腾霞作出拘役四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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