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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母亲出气 儿子强奸父亲“小三”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25 09:44:23


    本网讯(黄中州)  一男子因其父亲有外遇,为替母亲出气,该男子将“小三”带至宾馆后将其强奸,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案,法院以被告人岑凌霄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岑凌霄因被害人梁某某与其父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对其心怀怨恨,为替母亲出气于是伺机报复。2013年5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岑凌霄将梁某某带到德保县某宾馆,被告人岑凌霄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便强行将被害人梁某某压在床上,被害人想用手机报警,被告人岑凌霄夺走手机,同时语言威胁梁某某,并对梁某某进行殴打,在被害人梁某某失去反抗能力情况下,强行奸淫梁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凌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岑凌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过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岑凌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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