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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经理私自充值贵宾卡 收银员帮套现13万
发布时间:2014-08-15 16:05:51


    本网讯(付建国 贾李强)  身为会馆部门经理,本有高工资待遇,但因发现会馆可以非法充值的“来钱道”,控制不了自己,贪欲冲昏了头脑,秘密用他人丢弃的贵宾卡进行非法充值,并以给回扣的方式让他人帮套取现金,结果二人锒铛入狱。2014年8月15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2年10月,被告人纪飞担任大庆一会馆男宾部经理时,发现男宾部电脑为财务室之前使用过的电脑,该电脑装有该会馆贵宾卡充值的财务软件系统。因被告人纪飞常去财务室为客人贵宾卡充值,了解到公司会计康某办理贵宾卡充值业务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了解到整个充值流程。为此,其顿时感觉特别庆幸,心想可以通过非法充值成为“来钱道”,于是在2012年12份,趁男宾部无工作人员之机,四次利用男宾部电脑登陆该财软件系统”,秘密将他人丢弃的11张空卡进行非法充值,每张贵宾卡均充值12000元。随后,被告人纪飞分多次(包括2013年2月离职后)将11张贵宾储值卡交给收银员被告人冉明涛,并告知该卡是朋友的,让其帮忙套取现金。

    被告人冉明涛利用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当遇到顾客使用现金付款时,违规操作结算方式,用贵宾卡进行变相结算,套取公司钱款总计人民币132000元。被告人冉明涛为被告人纪飞谋取利益,每张贵宾储值卡收取好处费2000元,共计22000元。后在2014年1月份被会馆领导发现而案发,并且很快二人都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赃款已由被告人纪飞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冉明涛作为公司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纪飞当庭自愿认罪,且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冉明涛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鉴于上述情况,故该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飞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冉明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冉明涛所得赃款2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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