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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用林地后擅自采挖矿石毁林百余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14:29:21


    本网讯(邓玖生 李国民)  一男子租用林地后,在没有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采挖矿石,毁坏林地面积186亩。近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张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标为江西省吉水县人。张标看见别人的煤矸石矿很赚钱,就想自己也办一个。他在租赁丁江镇塘边村小组“白路少”山场及丁江镇朱坑村“流水坑”山场用于开采煤矸石,并取得期限为两年的23.1亩占用林地使用权后,在明知矿场开采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且未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4月24日至年底,疯狂铲挖林地攫取矿石,造成原有林地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总面积为186亩。

  案发后,被告人张标已上缴非法所得4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86亩,并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综合被告人认罪、退赃及缴纳罚金等量刑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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