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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毛竹扩鞭伐木毁林 男子被判罚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4-07-28 14:03:39


    本网讯(廖长春)  7月25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林福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林福平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携带柴刀和单手锯到泰宁“里坑”山场的毛竹山,在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使用柴刀和单手锯将毛竹山周围的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等林木共计127株砍倒。经鉴定,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7695立方米。

    案发后,被砍倒林木已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林福平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2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福平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伐倒毛竹山周边的集体林木127株,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769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林福平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因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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