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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购消毒水专骗路边商铺老板 3骗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15:26:12


    本网讯(易灿)  广西陆川县农民黄万富、黄兴、黄茂华因诈骗罪刑满释放不久,不堪寂寞重操老本行,合谋走捷径骗人钱财“发家致富”。广西都安县法院经审理后,对三被告人判处刑罚。

    2013年4月至6月间,家住陆川县乌石镇陆河村的被告人黄万富、黄兴、黄茂华合谋后,多次驾车从陆川县窜到河池市多个县、区,抄写沿途商铺招牌上的联系电话。回到陆川后,三人分工负责,一人冒充学校校长拨打所记录的电话号码,谎称学校因工程建设需要购买大批商品,并要求代购消毒水,然后由其他人冒充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周科长”与商铺老板商谈购销消毒水事宜,采用先付款后交货的手段,先后骗取潘云松等人共计14.4万元。

    2013年5月27日,都安县一路边商铺老板潘云松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自己都安县拉烈镇拉烈中学校长,现学校正在搞校舍建设,需要购买一批装修材料。双方谈好价格后,“校长”要求潘老板顺便帮忙购买消毒水,并提供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科长”的手机号码给潘老板,以便与“周科长”联系。次日,潘云松按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周科长”取得了联系。经商谈,“周科长”答复可以提供消毒水,但须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进行交易。潘云松不知是计,将6万元付给对方。

    5月至6月间,黄兴华等人采取同样手法,还先后骗取都安县的唐毓固、韦玲、潘国雅、郑桂广,凤山县的龙秀平、班秀建,东兰县的梁克豪、李桂师、黄绍北,环江县的马小英等人共8.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万富、黄兴、黄茂华通过其家属赔偿了各被害人共10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万富、黄兴、黄茂华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实施犯罪。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万富、黄兴、黄茂华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万富、黄兴、黄茂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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