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枪迷”非法持有两支气枪 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9-03 16:03:17
本网讯(陈玉琼 周佳) 被告人徐飞没有想到自己因为爱好打猎,持有两把气枪而被新疆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告人徐飞自幼喜欢射击,尤其是当上连队民兵后,团里组织的射击打靶练习更是让他对枪着了迷,他一直梦想着自己要是能有把枪玩玩就好了。 2004年的一天,被告人徐飞到第四师六十二团十连21号地废墟附近游玩时捡到一支下压式木制红色枪托、金属制枪管的气枪。自此,他常拿该枪去打野兔、野鸡,并向亲朋好友吹嘘自己的枪法多么的精准。打猎上瘾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徐飞又从他人处购买一把下压式木制浅黄色枪托、金属制枪管的气枪。这时的他却并不知道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的,并沉迷于枪带给他的刺激感中。 直到2014年年初被告人徐飞得知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在查处涉枪案件的时候,他还不能相信,自己喜欢玩枪是自己的事情,法律应该也管不了自己吧?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为了克制自己内心的不安,他上网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即惊出一身冷汗,自己的行为真的是触犯了法律,很有可能会被判刑。他当即于2014年1月26日,主动到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2月18日,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刑科所鉴定,徐飞持有的二支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徐飞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飞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可宣告缓刑。该院遂判决被告人徐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徐飞听到判决后说:“都是因为自己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下场,希望通过这个的事情也能给别人一些警示,让大家都去学法守法。”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