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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胡乱伤人砸车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9-10 09:22:14


    本网讯(刘霞)  王连强醉酒后为发泄情绪胡乱打人,砸毁他人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连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3岁的王连强是忠县复兴镇人,长期混迹于镇上,被大家称为“疯子”。2013年,王连强的父亲给秦华拉砖头时,意外引燃了火药被烧伤,而此事发生后,当事双方对责任划分等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故王连强的父亲便将秦华告上法庭。在王连强的心中,秦华就是故意拖着事情不解决。

    2014年5月8日中午,王连强和几个朋友邀约在复兴镇上吃饭,半个小时后,王连强已是半斤白酒、三瓶啤酒下肚。酒后的王连强从饭馆里出来,迳直走进一家麻将馆,坐到正在打麻将的老板腿上,看起了热闹。不一会,王连强就坐不住了,走到成某旁边,询问成某是否认识自己,一脸茫然的成某摇摇头,王连强想到复兴镇上还有人不认识我,气不打一处来,顺手便甩了成某一耳光,成某走出麻将馆后,王连强还追上去,掐住成某的脖子抵到电线杆上,之后被众人拉开才作罢。醉意正上头的王连强在街上闲荡时,想起秦华对父亲的事情不积极负责,准备找秦华讨个说法。于是,王连强又走进另一家麻将馆,在向黄某索要秦华电话号码未果后,王连强又对黄某拳打脚踢,致使黄某全身多处受伤,李某赶紧上前劝架,结果架没劝成,反而被王连强用石头砸伤。随后,王连强刚好在镇上转盘处碰上驾车回来的秦华,怒火中烧的王连强扬言要杀了他,还跑到一家饭馆里准备拿刀,刀没找到,王连强便操起垃圾车旁边的一把铁锹将秦华的车乱砸一气。经鉴定,被砸毁的车辆损失81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连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本案相关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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