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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醉酒女后不满其“讨说法”报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10 09:31:36


    本网讯(饶懿)  二被告人王波、张光趁女性酒醉而实施强奸犯罪,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光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波与被害人范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相识。2014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波、张光与被害人范某等人在光山县城某KTV内娱乐。在此期间,范某大量饮用了啤酒、洋酒导致醉酒。后范某的朋友将其送到宾馆休息。被告人王波、张光经共同预谋,支走了范某的朋友后,强行与范某发生性关系。范某声称其朋友已报警。因惧怕范某朋友报警,张光未与范某发生性关系。

    2014年2月24日,范某与其朋友找到王波要说法,王波手书了“因强奸赔偿范某精神损失费三万元”的便条。次日王波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被范某等人敲诈勒索,经公安机关传唤范某到案了解情况致本案案发。案发后,王波的亲属给予范某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0元,取得范某的谅解。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波、张光经共同预谋,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妇女醉酒无反抗能力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王波以自己被他人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其涉嫌强奸犯罪而对其刑事立案,不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王波积极实施奸污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故光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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