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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高空作业坠亡获赔59万元 包工头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9-11 15:56:20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系木工工人,不幸在一次给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作业中坠亡。结果,其家属获得赔偿59万元,木工工程的包工头也因无资质、无安全设施而领刑。9月1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佟兴贵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佟兴贵与王军、张武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承建固始县城南方热那亚商品房小区29楼地下车库的木工工程。李星系佟兴贵雇佣的木工工人。

    2014年2月23日,王军跟佟兴贵说工地有些尾活,要求其完成。佟兴贵遂叫来李星,当面将尾活以4100元的价格包给李星。同年3月5日,李星在该小区29号楼地下车库使用电锤打墙时,从二米高的脚手架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3月10日,固始县安监局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认定被告人佟兴贵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关资质,未监督工人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

    2014年3月12日,王军、张武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59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佟兴贵表示谅解。

    2014年3月13日,佟兴贵被固始县公安局拘留。

    本案审理过程中,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佟兴贵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关资质却承揽工程,未监督工人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赔偿,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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