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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擅自处理查封财产被移送公安局侦查
发布时间:2014-09-17 14:39:17


    本网讯(罗鹏)  “老赖”唐友明(桂林华康粉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玩火自焚”,竟然未经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的许可,擅自处理被查封财产并把所得款转移。全州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局。此举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2011年4月16日,唐小海与唐友明签订承包合同(桂林全州华康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定“桂林全州华康粉业有限公司承包给唐小海经营三年,唐小海每月支付承包费56700元;合同生效之日唐小海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该款于合同终止之日退换”。合同终止后,桂林全州华康粉业有限公司未将保证金退还。于是唐小海起诉到全州县法院并申请执行。

    2012年12月13日,执行法官查封了桂林全州华康粉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土地(查封期限为两年)。但是,唐友明在没有经过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已经被查封的上述财产,把处理所得的120万元全部转移。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可是仍没有发现资金的转移去向,也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唐友明名下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加上唐友明已经搬离了原住所地,人去楼空。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把这一情况向执行法院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经过商讨,决定与公安局联合追查唐友明的下落。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8月14日,终于通过公安局的身份跟踪系统,发现唐友明躲在世昌大酒店里。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赶往世昌达酒店找到了被执行人唐友明,并对其实行了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唐友明未经法院同意,私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并把处置的所得钱财转移,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2014年9月12日,全州县法院决定以唐友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局,由其进行侦查处理。目前公安局已经受理,侦查工作基本结束,正准备提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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