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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在大山深处的法文化
——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打造民族特色法庭文化纪实
作者:郭旗聪   发布时间:2014-09-24 10:08:49


法官到石坝乡水潦铺进行案件回访。
巡回审判现场。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人民法庭地处深山高寒区,海拔1536.7米,是泸州市法院系统中海拔最高的法庭,被人们戏称“最高法庭”。法庭与云南省、贵州省相邻,史称“鸡鸣三省”之地。辖区是苗、彝、壮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摩尼法庭扎根山区,服务少数民族,打造具有本土少数民族特色的法庭文化。

  让法文化蕴含民族特色

  构建民族特色文化的审判组织。摩尼法庭以打造民族法庭文化为特点开展法文化建设。摩尼法庭辖区人口15.4万余人,面积8023万平方公里,辖区内聚居着苗、彝、壮族等多个少数民族。摩尼法庭除负责审理本辖区常规案件外,同时肩负着全县26个乡镇3万少数民族纠纷案件。摩尼法庭现有3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共6名干警。其中,少数民族审判员和书记员各1名,专门负责少数民族案件巡回审理。对少数民族案件,除依法不能巡回审判只能在法庭内审判外,100%实行巡回审判。在全县各少数民族乡镇、村、聚居地等巡回办案、就地审判。建立了7个少数民族巡回审判点和7个少数民族法官工作站,民族法官定期与不定期到审判点与工作站收案、审判、提供法律咨询。

  构建民族特色文化的审判氛围。山区民族特色文化底蕴深厚。在法庭内外,创建彰显民族特色的法文化:在法庭立案大厅设置院训文化墙,以先进的法院廉政文化引导、塑造、凝聚干警;将干警个人才艺、少数民族人文、自然景观、名言警句等融入阅览室、荣誉室、心理咨询室、廉政文化室,营造浓厚的法庭民族文化氛围。由全庭干警创作表现少数民族内容的诗书字画,悬挂于法庭走道、墙壁上,潜移默化地熏陶、培养来法庭诉讼、咨询的人民群众,亦提升法庭干警对法文化与民族文化融合的觉悟和认识。

  2013年,摩尼民族法庭完成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从硬件改造到山水字画、图文偶言、法律文化等设计都无不体现民族特色。根据民族风俗习惯而专门设计设置的温馨调解室,三心相交图案喻法官与当事人交心调解,以椭圆设计喻调解的曲折过程,以方形桌椅喻调解应有规矩,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代理人休息室体现法律平等并受到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社会群众、少数民族代表(当地有威望的族长、长老等)协调室,凝聚了情与法、理与法的文化融合,高标准科技法庭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的同时,感受科学文化与法律文化的融合。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尽可能吸纳少数民族陪审员,增强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陪审员待遇,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根据民族特色重新设置法庭的审判办公区域,改造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区,更新办公电脑、桌椅,实现人人有办公室、休息室、电脑等设备设施。合理划分办公、会议、审判、诉讼服务接待、干警生活、休息等区域,法官沙龙、文体活动室等。完成了法院、法庭四级联网,电脑内外网物理隔离,安装了安检门、监控系统。

  让法文化浸润民族灵魂

  法庭文化的山区民族情怀——亲民爱民。打造“服务型”民族法庭,让法文化亲民爱民。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民生,夯实便民举措。摩尼法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打造“服务型”人民法庭。考虑到辖区内群众立案不方便,法庭灵活采用电话预立案、办案点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多元化的立案方式;外出办案时,张贴“温馨提示”,公示法官移动电话,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联系到法官;对生活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群众,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如民族法庭在巡回办案中接待了一名八旬老人,她欲起诉其子给付赡养费。看到老人拄着拐杖行动不便,法庭特事特办,迅速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减免了老人的诉讼费用,就地审理,及时审结了案件,老人感激不尽。2013年以来,民族法庭共缓、减、免诉讼费达6万余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

  摩尼法庭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促进各民族团结与和谐。“注重调解,节约资源,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实行立案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执行调解、巡回调解。强化诉非衔接,加强与山区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沟通联系,将法院调解向社会综合调解延伸,形成良性互动。认真开展指导基层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工作,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同政府紧密联系,竭诚合作。今年,摩尼法庭分别受麻城政府、摩尼政府的邀请,数次指导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有关土地、房屋、侵权等多年未解决的疑难纠纷,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近三年,法庭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83%以上,调解自动履行率100%。

  法庭文化的山区民族需求——巡回审判。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解决当事人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问题,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摩尼法庭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和工作站进行立案、审判、法律帮助。对少数民族案件除依法不能巡回审判的外,全部实行巡回审判。深入偏远山区、场镇院坝、田间地头、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宣判。法庭巡回审判常常到距法庭所在地100余公里以外的地方。2014年1至8月,摩尼法庭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巡回审理、巡回执行案件135件,巡回审判率85%,巡回执行率100%,深受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尊重民风民俗文化,促调解、促审判、构和谐。摩尼法庭辖区内聚居着苗、彝、壮族等少数民族,民风纯朴,性情耿直、豪放,但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较低。尊重民风民俗文化,将其有机融合在法律文化之中。灵活巡回审理程序,邀请当地少数民族中辈分较高、见多识广、知识全面的长者参加。调解中平衡法律原则与民风民俗利益分配,简化巡回审理程序,简化到当日受理当日结案的程度,这样的巡回审理与民族习惯相近的效率为当地民众赞许。巡回审理人性化,更符合少数民族的程序需求允许近亲属或亲族参与,并允许他们发表意见,也可以引导他们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说服。巡回审理中注意民族约定俗成的禁忌,如苗族婚姻禁忌“同寨不婚”、“相克不婚”、“有蛊不婚”等。对违法、无效婚姻的处理适当从宽掌握,标准上应尽量与少数民族习惯吻合,入乡随俗,以民风促审判。如苗族人王军诉余福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巡回调解,通过宣法、释法、析法,历时4个小时调解成功,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好评。巡回审理化解了观兴乡张安君与张定甫十余年赡养纠纷,张安君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巡回审理过程中增强少数民族的法治意识,深化法治宣传,积极邀请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少数民族族长等到巡回审判地旁听案件,实现巡回审判、阳光司法、普法宣传三位一体的效果。

  让法文化弘扬公平正义

  法庭文化的内核——公平正义。摩尼法庭深刻认识到和打造法文化的核心:公平与正义。以“强素质、精审判、硬作风”为目标,以民族文化为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法庭文化建设,以法庭文化建设提升审判质量。近三年审结案件750件,结案率100%,简易程序适用率100%,一审服判率97.82%,无发改案件,无司法赔偿,案件质效整体值均达到全国一流值。2014年1-8月,受案218件,结案率79.82%,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法定均衡结案率88.12%,上诉案件、生效案件改发率为0。

  法庭文化的传承——廉政廉洁。廉政文化建设底蕴深厚,以法庭廉政文化传承与发扬法的内涵。在法庭立案大厅设置院训文化墙,以先进的廉政文化引导、塑造、凝聚干警。将干警家属助廉等融入法庭廉政文化。创新法庭廉政审判: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执行等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法庭廉政审判质效责任制、廉政考核制、网上同步办案与庭长评查廉政机制。自觉接受监督,阳光执法督廉。在办公楼公开栏等位置公布廉政承诺、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社会群众、少数民族代表等观摩巡回审判、执行现场,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管好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共建法庭廉政文化。以队伍建设规范化,引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干警锻炼与培养,人岗适配,才尽其用,多岗位磨炼,多业务实践,引领法院廉政文化提升。

  法庭文化的硕果——人民满意。以梦为马,摩尼民族法庭将法庭文化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社会效果、人民满意效果。2013年测评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了一流队伍、一流工作业绩,受到上级法院、县委及政法委的表彰和肯定。2013年,市人大陈雁主任调研摩尼法庭文化建设,对民族法庭文化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2013年被泸州中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庭”,2014年被四川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庭”,法庭和干警共获得各类表彰30余项。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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