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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男拳头“劝阻”狱友吸烟再添刑期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9-24 15:18:56


    本网讯(汪次安 李荟)  9月24日,广东省乐昌市法院向媒体通报,从化监狱服刑人员李林用拳头“劝阻”狱友贺某吸烟,致贺某右锁骨骨折。日前,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林有期徒刑8个月,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天,并处罚金5千元。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林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年12月3日投入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原广东省坪石监狱)。

    2014年3月3日上午7时许,李林在该监狱医院监区看到罪犯贺某耳朵上夹了一支香烟,认为对患者健康不利,对其进行劝阻因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林挥起拳头殴打贺某脸部,贺某倒地后,李林顺势殴打其胸部、肩部。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及赶来的值班警察制止。

    当日下午,贺某被送往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贺某右锁骨骨折,轻伤二级。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无视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前罪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形下又犯新罪,应将新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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