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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释后诈骗狱友家属钱财被判刑再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4-07-23 14:28:40


    本网讯(黄启永)  曾因犯盗窃罪有过二次牢狱生活的朱创,出狱后不思悔改,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又向正在服刑的狱友家属进行诈骗,结果前脚刚出牢门后脚又重进班房,开始了他人生中第三次牢狱生活。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3年11月,朱创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羁押于乐业县看守所,他认识了狱友吴某某,两人关系较好。在朱创出狱的前一天,吴某某托朱创往家中捎口信,并让朱创转告其家人,希望家人能找到关系在自己案件在二审中能改判。朱创出狱后,找到了吴某某的家人将其所托之事告诉吴某某家人,但吴某某家人听了后神情很恍然,朱创就见状,就编造了“能在法院找关系为吴某某二审改判”的谎言,取得吴某某家人的信任。于是,朱创多次骗取了吴某某家人现金16000元,财物香烟折价580元、蜂糖折价750元、核桃折价483元、刺梨汁折价200元,诈骗数额为18013元人民币。所骗取的财物被朱创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曾犯盗窃罪被判过二次刑,有犯罪前科,其不思悔改,且所骗取的钱财没有退还,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朱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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