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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妻子偷情 丈夫借机敲诈“情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5 14:05:25


    本网讯(袁二辉)  得知妻子与人偷情后,居然借机敲诈“情敌”,虽然得到了“空头支票”8万元,但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9月25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29岁的王民,是登封市少林办事处的一位农民。2013年12月,当他“侦察”得知自己的妻子与本村村民张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顿时恼羞成怒,决意实施报复。当月29日凌晨,王民以妻子的名义,花言巧语将张某骗到自己家中,先是对其殴打解恨,后又强迫张某写下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张某出门之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加之其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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