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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又藏枪 “毒鸳鸯”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9-25 15:24:58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男子携带毒品和枪支入住酒店,女友随后也入住并趁男子不备将部分毒品放入自己包中。2014年9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被告人廖梅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6日,被告人万斌携带从一个外号叫“瘦子”的吉安人(身份信息不详)处拿到的麻古和冰毒,和在一个外号叫“阿狗”的福建石狮人(身份信息不详)处获得的枪支、弹药入住南昌市一酒店内。

    同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万斌的女友被告人廖梅也来到该酒店内,并趁被告人万斌不备将万斌所有的部分毒品放入其持有的包内。次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万斌、廖梅在宾馆房间内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该房间内万斌的黑色手提包中的铁盒中查获三包冰毒、一包麻古,在房间床头柜查获一小瓶麻古、一粒半麻古,在床头黑色眼镜盒内查获五包麻古,以上毒品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量共计116.18克;从被告人廖梅黑色的女士手提包内查获一瓶麻古、一袋麻古、两袋冰毒及现金76800元,以上毒品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量共计15.75克。

    同时,民警在棕色包里的灰棕格子小包内查获被告人万斌所有的一把仿“六四”式手枪、一个弹夹、31枚子弹。经鉴定送检的类枪支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31枚子弹中的6枚为“六四”式手枪弹、3枚为仿“六四”式手枪弹、8枚为制式小口径弹、14枚射钉弹。

    被告人万斌、廖梅于2014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万斌1996年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8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月27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被告人廖梅2013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斌明知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131.93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万斌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廖梅明知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15.7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廖梅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万斌、廖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斌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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